第二階段的膠袋徵費將在下月一日全面實施,商戶只要向顧客提供膠袋,便要收每個不少於五角的收費,膠袋徵費收入由商戶保管。
因食品衞生為由而使用的膠袋,例如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可獲豁免收費;預先包裝的膠袋亦可獲豁免;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
環保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即使有些情況可豁免膠袋徵費,亦應少用膠袋,實踐「惜物減廢」,環保署人員會在膠袋徵費實行後巡查各區零售點,並以顧客身分「放蛇」,檢視商戶有否遵守新規定,若發現違規,在首月會先作口頭警告,如果商戶沒有糾正,才會執法。
根據修訂商戶如違反新規定,可被處以2000元定額罰款甚或被檢控。環保署指,有陸續向商戶介紹法例,讓他們更認識收費詳情;亦有派發宣傳物品,如貼紙,提醒店員和市民遵從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