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昨為「中央不任命論」解畫,稱自己與傳媒的閉門說話被誤解,自己只是「機械式」地作出事實陳述。同為特首參選人的胡國興則認為,事件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屬刑事罪行,呼籲當時與林鄭月娥會面的傳媒清楚交代林鄭的說法。
胡國興在Facebook上傳與其競選辦成員何安達的對話短片,片中解釋指林鄭的「中央不任命論」,可能違反《選舉條例》第554章第26條,即不許發佈有關候選人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的條例。胡官續指,該條例訂明,若某候選人,為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發佈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項陳述,是非法行為,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