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胡亂指標

中國地方政府經常會發布一些指標,為地方的政績抹上點胭脂。有些指標人們聽聽笑笑也就過去了,有些指標令人搖搖頭也就忍了,但有些指標令人不能不說話了,比如最新被人稱為「胡亂指標」的湖南指標。

時近年底,湖南當局發表了一些指標,其中一個指標,是說湖南「全面小康」的實現程度,已經達到了85.9%;另一個指標,是說湖南的民主法治指標實現程度較高,達到96.6%。

作為中部省份,湖南聲稱的小康指標,幾近完美,令人們對其經濟和社會發展,要刮目相看,由之看中國的「全面小康」,哪裡用得了到二零二零年那麼遠。但湖南說其有那麼一個「民主法治指標」,還達到如此之高,則不僅是令人關注,還令人疑竇叢生。

按照湖南方面的說法,他們是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監測全面小康六大類二十三項指標測算,拿出自己達到指標的。二零零八年六月,中國國家統計局確實印發了一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方案」,方案中的指標體系,也確實是由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活質量、民主法制等六方面二十三項指標組成。

但過去數年來,國家統計局對其「小康指標」,雖未廢而不用,還發布相關的監測報告,但好像自己有些「低調」。但是,這指標體系的設計,對迎合地方的政績需求,相當有用,比如湖南。

湖南不僅善用了這個指標體系,還悄悄有所發揮,包括把國家統計局的「法制」指標,自主改成了「法治」指標。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湖南近年典型案例不斷,比如民運人士的離奇死亡,比如永州勞教案,在中國甚至在海外,湖南的司法不公和貪汙賄賂,還真是有點名聲的。

《北京觀察》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