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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完成換肝手術

在瑪麗醫院急需換肝的43歲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接受一名自願者捐出活肝,已完成手術。26歲捐贈者鄭小姐的媽媽感謝各界支持;而當局表示會盡快就器官捐贈的合法年齡修例作公眾諮詢。

完成手術的鄧桂思凌晨由手術室轉到深切治療部,手術由星期四早上開始,歷時多個小時。鄧桂思的女兒表示放下心頭大石,如釋重負,形容媽媽獲捐贈器官是奇蹟,十分感動。

鄧桂思的長女兒Michelle因為尚欠三個月才滿18歲,而不符合法定要求捐肝,她感激鄭小姐的無私。鄭小姐的母親一直留在手術室外等消息,她感謝各界對女兒的支持。她感謝捐贈部分肝臟的26歲姓鄭女文員,形容對方偉大和無私,令媽媽有機會重過新生,希望媽媽早日康復,一家人可到不同地方遊玩,又希望向媽媽學習廚藝。她同時感謝鄭小姐家人的支持,未來會與她們一家保持聯絡。亦感謝醫護人員對媽媽悉心照料、感激傳媒及社會上不少有心人一直幫忙。

做文員的26歲鄭小姐自願捐出部分活肝。鄭小姐在星期四晚上七時左右完成她的手術部分,晚上約十時送往深切治療部觀察,已經甦醒。鄭太探望女兒後表示,女兒有點疲累、精神尚可,已經能夠交談。鄭太說,女兒得知有很多人支持她,感到很高興,她的僱主原本不支持她捐肝,但後來變成支持,又保留她的職位及繼續支薪。鄭太呼籲市民不論男女老幼,都可以支持器官捐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晚上前往醫院探望。他透露曾經考慮酌情容許18歲以下捐贈器官,不過,現行法例下並不沒有空間,但他表示今屆政府會盡快諮詢公眾,是否同意增加活體器官捐贈的彈性。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表示,批核鄭小姐以非血源活體捐贈者身分捐肝的申請緊急,各委員會成員是在做手術當日凌晨先口頭允許,之後早上再簽署確認。

回應未滿18歲人士不能捐贈器官,蔡惠宏表示是法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認為委員會對這規定的立場中立。他推斷當時法例設限是基於一般未滿18歲人士都要父母授權,而且20年前的移植技術剛發展,法例要有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