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南丫海難 肇事船長8年監禁上訴被駁回 June 21, 201601258 肇事的港九小輪海泰船長黎細明月初就8年監禁刑期,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黎細明2月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以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處入獄8年,他月初就刑期提出上訴,要求減刑至入獄18個月,並認為法官判刑時過分針對撞船意外後的死亡人數,未有考慮其他致沉船的素。唯上訴庭上午頒下判詞,指8年刑期沒有明顯過長,判刑沒有任何原則性錯誤,無任何上訴理據,駁回黎細明的上訴。 Related Related tags : 上訴庭南丫海難海泰號港九小輪黎細明 驗船主任未依例驗船即時監禁 Previous Post 李波簽約讓陳顯誠接手書店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