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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買假證判四個月 清洪求減刑失敗

【本網訊】73歲老翁施教仁,早前因以假身份證虛報年齡當保安員,以欺詐手法獲取金錢利益、偽造文件等七項罪名成立,被判監四個月。裁判官李唯治判刑時表示,不能因年老而網開一面,判刑應具阻嚇性。

被告還柙至今已服到逾一個月。今早被囚車押送至屯門裁判法院,由「金牙大狀」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助作代表,要求裁判官重新考慮施伯的身體狀況,申請覆核刑期。但最終申請被拒,要求減刑失敗,維持原判。

被告施教仁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因想自食其力不想領取綜援,08年即66歲時,由深圳購得假身份證及假保安人員許可證,訛稱自己不足55歲,先後任職三間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其間盡忠職守,三次獲警方嘉許狀。至去年被警察牌照課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