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兒綁架案,8名在內地被捕的疑犯早上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當中6人被控綁架罪,另外兩人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情指2015年4月4日,6名被告從羅湖偷渡來港,之後在飛鵝山匿藏21日,4月25日他們潛入清水灣道一間獨立屋行劫並綁架羅君兒,向其家人索取2800萬元贖金。綁匪將贖金藏在西貢一帶山頭,警方與公安其後分別在2015年8月和2016年3月起回大部分贖金。其中兩名被告猶敦魁和王譽錕承認綁架罪,猶敦魁表示,收到另一名疑犯鄭興旺的電話,對方稱在裝修時看到一間屋有許多跑車,於是提議犯案。猶敦魁指原本只打算盜竊,但後來改變主意決定綁架,並協議好倘若出事便把責任推到自己身上。他又說,當日羅君兒與男友正在房間內睡覺,他在衣帽間發現兩個保險箱,就叫醒羅君兒打開保險箱,取走珠寶,並綑綁她的男友,將羅君兒帶走,又向羅君兒指即使她家人不交贖金,都會放她走。第二名被告王譽錕說,曾在單位外提出不要犯案,但最後聽從猶敦魁指示,被捕前兩日,王譽錕曾提出自首,但猶敦魁予以阻止。
羅君兒案兩被告承認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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