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採訪與寫作】
近日藍黑「變色裙」引全球熱議,另一則交警罰單寫二月二十九同樣令網民捧腹,傳媒爭相報道,但以上兩則均為網絡趣聞,新聞人會否覺得小題大做?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助理教授馬偉傑博士專研社交網絡,指出媒體報道某消息與否取決於眾多因素,除新聞價值外,亦包括媒體編採方針、當日稿件數量及版面安排,以及大眾關注等等。他認為藍黑裙事件的確引起大眾關注及討論,具有相當價值,媒體值得報導及跟進。至於交警錯罰單,他則認為要視乎是否個別事件,可以反映政府做事方式,顯示社會問題。但他強調,作為記者主要判斷以新聞價值為首,其次才考慮其他因素。
梁同學認為,交警錯罰單一事關乎警隊專業操守,值得報道,只要篇幅不大即可,同系的李同學亦同意警方行事必須小心謹慎,所以值得讓公眾注意,但兩人均認為藍黑裙事件「唔算新聞」,不應予以大篇幅報道,充其量應放在副刊或娛樂版面。
作者:李明佑
裙子色登頭版 屬編輯之誤?
二十世紀的傳播界,可謂百花齊放,亦可謂枯草滿地。何出此言?回望過去一星期,裙子顏色之對擂,人人各執一詞。後有交通警察把罰單日期誤寫為2月29日,令人啼笑皆非。此两則新聞均非大事,是否值得被傳媒大肆報導?
香 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系助理教授林援森指出,於傳統層面看,裙子顏色之事毫無新聞價值,更不值得登上報紙的內版頭條,但基於事件引起社會討論,在傳媒應報 道市民大眾關心的層面下,可把該事件歸類為人情趣味方面的花邊新聞。他笑指,如果最後發現有人由一開始便指鹿為馬,捏造新聞,豈不更可笑?對於交警錯寫日 期一事,林直指事件不重要,無報道價值。裙子事件被登上頭版,在技術層面上屬於編輯之誤,但放眼社會氛圍,可見社會趨勢走向小報化。
有黃姓新聞系學生表示,裙子顏色一事不太重要,縱使各人所見之顏色不一,對社會亦無影響力。她反而認為交警誤寫日期之事的新聞價值較高,因為錯寫日期直接影響事主的罰款問題,間接影響市民對警方之工作評價及信任程度。報導是否反映普遍警員執法時態度欠認真?背後影響甚大。
同屬新聞系的劉姓同學很著重新聞的教育功能,他直言,任何事件都可以報導,視乎其啟發性和知識性,只要讀者能從報導中獲取知識,便有其報導價值。例如裙子事件的報導內容中,若含有專業人士對眼球的科學解釋,便值得報道予大眾。
作者:劉昌健
趣聞?新聞?
近 日網上熱傳的裙子圖片,網民就其顏色掀起了激烈的討論。樹仁新傳系助理教授林援森表示,這件事雖有人情趣味,但零碎無 聊。但在2015年這資訊發達的年代,可以趣聞處理,「無傷大雅」,找專家評論會更好。鄧同學則認為這事件只是一則趣聞,並不能當作新聞。黃同學認為既然 這圖片能在全球掀起熱潮,證明媒體不應忽視,可以小篇幅報道。
除裙子圖片外,有媒體報道交通警抄牌寫了2月29日這不存在的日子一事,林 援 森直言這事根本不值得報道,年中常有發生,過於「細微細眼」。他認為,從中可見新聞業趨向小報化。鄧同學認為,新聞報道要有意義,可從這次事件中探討交警 抄牌的準確性問題,若抄錯資料又應如何處理罰款等。黃同學表示,交警抄錯牌只是小事一則,不認為有新聞性。
作者:黃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