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款項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本案著眼點在於梁國雄沒有申報,剥削公眾監察議員的知情權,帶來實質犯罪後果,但法質疑所謂「損害公眾知情權」很難量化,並反問控方梁國雄有否涉及實際利益衝突,控方承認「從證據上看不到」。法官質疑不一定所有行為失當眾都可以檢控,又指控方未有就梁國雄是否涉及實質利益衝突舉證,認為指控比較狹窄。辯方則強調梁國雄開始已抱著為黨收錢,無需要申報的心態。法官把案押後至7月31日裁決。
結案陳詞控方認未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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