鏞記酒家所屬母公司清盤案於終審法院審結,大哥甘健成的遺孀獲判上訴得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鏞記是家族生意,已故創辦人甘穗煇在生時,不論公司結構如何,均全權控制公司,其意願是將生意交予兩名兒子甘健成及甘琨禮共同經營。兩兄弟的共識是,各自有權參與該公司業務,以及須妥善諮詢對方,但二子甘琨禮在業務上排除及沒有妥善地諮詢甘健成,違反共識。
在甘健成去世後,雙方應就甘健成後人在公司的角色達成協議,但由於甘琨禮違反共識在先,故裁定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但法院同時認為,若果與訟雙方能就股份轉讓達成協議,會較公司清盤更好,故將清盤令暫緩執行28天;倘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清盤令將自動生效。
對於鏞記母公司於英屬處女島(BVI)註冊,引申的司法管轄權問題,判詞指,母公司與香港有充分聯繫,包括母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所經營的業務及收入均在香港,有關的行政決定及導致爭端的相關事件均在香港發生,屬極為有力的因素,故頒下清盤令。
甘健成遺孀梁瑞群於原訟及上訴庭均敗訴,至終院反敗為勝,她表示,對法庭的判決感欣慰,「始終還我亡夫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