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4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審法院完成兩日聆訊,押後裁決。上訴爭拗點是許仕仁於2005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新地高層850萬元,當中有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許仕仁收錢不只是道德上的觀感問題,而是利用政務司司長的公職謀私犯法。他指出,賄賂者通常不會對受賄者提出具體要求,許仕仁收錢已是嚴重瀆職,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故控方已達到合理舉證門檻。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准以原有條件1000萬元繼續保釋,他到法院應訊時被問到有否作最壞準備,他說:「現在不想太多。甚麼也做好了。」另被問到有否擔心及反省什麼,他說:「我不懂法律,我會回教會多些祈禱,反省一下,反省庭上的論點。」其餘3人則送返監獄服刑等候裁決。
終院完成上訴聆訊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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