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4名上訴人上月初就終院只批出原審第5控,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經過一連兩天的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午頒發判詞,判決4人終極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其中郭炳江也在與家人短敍11個月,再次成為階下囚,他在散庭後由囚車載走,重返監獄服刑。宣判上訴被駁回時,4人都表現平靜,郭炳江帶著聖經,坐在犯人欄,裁決之後與家人道別,報以微笑。
終審庭在判詞指出,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是政府的第2號人物,也是行會成員,掌握高度機密資料,他同時是主要官員,受限於有關的行為操守,與利益衝突規例,上任前幾天收取新鴻基地產(新地)的850萬,明顯是貪污舞弊。判詞說,新地一方給錢的目的,是要確保許仕仁就任司長開始時,就要持續傾向優待新地,許仕仁收錢時,已經預期自己要持續作出不當行為,同意在執行職務時附帶「黃金枷鎖」,法庭認為這已屬於串謀不當行為,構成有關控罪的元素,且各被告明顯有串謀協議,透過支付鉅款,令許仕仁作出違反公職人員職責的行為,徹底破壞他作為司長的責任,當中嚴重濫用職權和公眾信任,令許仕仁無法恰當履行司長職責。
5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郭炳江去年7月獲准保釋前已服刑18個月,至於許仕仁等另外3名被告,刑期不變,分別是5年至7年半,他們已服刑近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