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傳召案發時負責採血取證的洛杉磯警察局男護士塔諾·帕瑞提斯,詢問他抽取辛普森血液的總和數量。帕瑞提斯回應「大約7.9至8.1毫升」。辯方指透過控方記錄指出,數次DNA檢驗所抽取的血液總和是6.5毫升。辯方追問剩餘的約1.5毫升血液去向,控方指帕瑞提斯的回應是估算的數量,並不一定是8毫升。
辯方又指出,案發現場有血跡被檢出EDTA,該成分是防止血液變質的保護劑,只會用於採集血液的試管中,辯方懷疑不知去向的血液樣本被人帶返現場,偽造證據。
辯方傳召案發時負責採血取證的洛杉磯警察局男護士塔諾·帕瑞提斯,詢問他抽取辛普森血液的總和數量。帕瑞提斯回應「大約7.9至8.1毫升」。辯方指透過控方記錄指出,數次DNA檢驗所抽取的血液總和是6.5毫升。辯方追問剩餘的約1.5毫升血液去向,控方指帕瑞提斯的回應是估算的數量,並不一定是8毫升。
辯方又指出,案發現場有血跡被檢出EDTA,該成分是防止血液變質的保護劑,只會用於採集血液的試管中,辯方懷疑不知去向的血液樣本被人帶返現場,偽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