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根據該草案,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都取消,不論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將增加30天產假。據了解,該條例在元旦實施,這也是二孩政策出台後全國首個地方性細則。在休產假方面,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此外,條例還取消了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登記制度。
粵率先出台二孩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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