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補充協議八正式簽署,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優惠措施共32項,當中23項是針對開放16個服務領域,6項加強兩地在金融和旅遊合作的措施,其餘3項是投資便利化措施。
貨物貿易方面,容許香港生產企業把原產於內地的原料和組合零件計算在「從價百分比」內,使更多香港產品得以享受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市場,同時亦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中有關「實質性商業經營」的標準,「香港服務提供者」毋須局限於他們在香港的業務經營範圍。
保險業方面,允許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廣東省內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證券業方面,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增加在岸與離岸人民幣資金循環,有利於推出更多創新人民幣產品。
醫療方面,在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的基礎上,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