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進程

簽署補充協議二 內地證券及期貨公司可在港設分支

香港與內地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二,主要是在2003年簽署的「安排」和2004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其中,金融業及鐘錶業有較大驚喜,協議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證券及期貨公司在港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協議,在金融合作領域方面,中港雙方同意:一、內地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二、內地允許符和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包括設立分支機構。

貨物貿易方面,自2006年1月1日起,輸往內地而原產於香港的貨物,全面零關稅,兩地貨物實施貿易自由化。

服務貿易方面,共有23項開放措施,涵蓋10個範疇,即法律、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證券、旅遊、運輸及個體商戶。

在新安排下,在原有1108種港製貨品,享有零關稅貨品下,再增加多261種貨品,合共1369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