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制劏房租務法例生效至今,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69宗個案,有關業主合計總罰款共492,010元。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問題時表示,自管制劏房租務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於2022年1月生效至今年4月底,差餉物業估價署共識別了3,226宗業主涉嫌違反法例的個案,當中2,991宗是估價署從不同渠道主動識別出來的個案,其餘235宗屬投訴個案。
她說,截至今年5月底,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69宗個案,共涉及231名「劏房」業主,合計總罰款共492,010元。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其中一項有關劏房的規定是業主須在受規管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通知租賃詳情。業主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按時提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即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1日,另處罰款200元。
何永賢表示,除檢控外,估價署在徵得律政司意見後,已對未有按法例要求提交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的1,435名業主, 發出警告信。
她又說,為進一步加強打擊違例行為,除了現時每年平均處理約1,400宗涉嫌違例個案的執法和檢控工作之外,估價署亦加大力度另行訂立了績效指標,目標是在2024/25年度,主動查核額外不少於1,000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針對規管租賃的罪行。
根據估價署數字,截至今年5月中,該署共處理了31,764份「表格AR2」,撇除不符合法例規管租賃定義而毋須提交的表格後,在26,964份有效表格中,26,350份,即97.7%,屬「房間」類別的分間單位,餘下614份,即2.3%,屬其他類別的分間單位,即板間房、天台屋、平台屋、閣樓、床位或太空艙等。
何永賢表示,2023年全年收到的表格數目,較2022年增加36%。本年至今收到的表格數目仍然保持增長趨勢。「我們預期持續加強執法及宣傳力度,應有助保持上述『表格AR2』數目的增長趨勢,從而令2024年年底所收到的『表格AR2』總數可望超過40,000份。」
她又指出,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自2023年10月成立以來,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就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等議題,作多次內部討論,並委託了顧問公司走訪全港不同類型的「劏房」戶收集相關數據,以協助工作組了解現存「劏房」及住戶的最新情況。但「劏房」問題錯綜複雜,關乎數以萬計家庭的福祉,因此取締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不是一個可以一蹴即就的短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