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事件簿

競爭條例草案豁免名單公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公布《競爭條例草案》中法定機構的豁免名單,全港581個法定團體中,包括貿發局、市建局、房協等均不受《競爭法》規限,只有包括海洋公園、香港工業總會等6個團體不獲豁免。

575個獲豁免的法定機構,當中包括415個並無從事經濟活動或只從事非常小量經濟活動,另有160個從事的經濟活動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或與施行政府政策有直接關係,如醫院管理局、貿易發展局及房屋委員會等。

在法定團體中有6個需受條例規管,包括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工業總會理事會、梅夫人婦女會、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公司、明德醫院及海洋公園公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出在575個獲全面豁免的團體中,超過七成並無從事或只從事少量經濟活動,包括廣播事務管理局、入境事務審裁處等;剩餘的160個團體,從事的經濟活動或提供的主要公共服務,或與施行政府政策直接有關,涉及的範疇有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公共房屋和推廣貿易等,如醫管局、房委會及貿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