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通過法案,使《施政報告》調低住宅印花稅的建議得以落實,包括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3年減至2年,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由15%減至7.5%。
法案通過後,當局也會提供機制,暫免外來人才在香港購置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即俗稱「先免後徵」。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去年10月25日在憲報刊發的《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第2號)令》,調低印花稅稅率在當日生效,即稅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簽立或訂立的文書或協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不斷檢視住宅物業市場情況。《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下有關需求管理措施的調整,是政府經考慮整體情況後的安排。「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住宅物業市場,確保其穩健發展。」
政府對原法案提出數項修訂
立法會今日對法案進行二讀和三讀程序時,何永賢表示政府接納議員的建議,對法案作出數項修訂,主要包括:延長在某些情況下有關共同取得物業的寬免期限,以及擴大可申請解除指明押記的「合資格人士」的定義。
根據《條例草案》的原有條文,當一名本身是外來人才的共同買家「甩名」,即不再是物業的實質權益擁有人,這情況會令其他共同買家原先享有的寬免期限,即向稅務局申請寬免印花稅責任的期限,提前至「甩名」當日。為了讓餘下的共同買家能有合理時間向稅務局申請寬免繳付印花稅的責任,政府提出相關修正,令寬免期限改為有關共同買家「甩名」之後的30日,而非「甩名」當日。
在擴大可申請解除指明押記的「合資格人士」的定義方面,《條例草案》訂明一些「合資格人士」可向稅務局申請解除指明押記。根據原有條文,「合資格人士」只包括有關外來人才買家,或是該物業的上手賣家。由於議員和銀行業界反映除了外來人才買家和物業的上手賣家之外,其他人士,例如承造按揭的銀行和下手買家,亦可能希望透過清還印花稅,以解除有關物業的指明押記。
何永賢表示,經仔細考慮法案委員會和銀行業界的意見後,政府提出修正案,擴大「合資格人士」的定義,以包括一些能令印花稅署署長信納他有充分利害關係的人士,例如承造按揭的銀行和下手買家。另外,修正案亦會容許「合資格人士」在繳付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仍獲暫免的期間,清還印花稅及向稅務局申請解除指明押記。換言之,相關「合資格人士」,包括承按銀行或下手買家,可按自身需要,在清還有關印花稅後,向稅務局申請解除指明押記。上述修訂能回應法案委員會和銀行業界的關注,亦不會影響對政府稅收的保障。
何永賢提出的修正案獲議員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