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三人組公布政改諮詢報告後,立法會亦隨即結束了2013-14年會期,待10初才開始下一年度會期。在普選爭議白熱化之際,而佔中運動亦如箭在弦的時候,這個監察政府的重要機制卻處於真空狀態,令人不禁要問:立法會有必要年年都放如此悠長的假期嗎?
香港各行各業,除了教師外,很少工種可享有長達兩個多月的「暑假」。在這段期間,政府繼續運作、各行業照常開工,唯獨立法會議員能支領薪金放「暑假」,令打工仔羨慕不已。
不少國家的國會也有頗長的休會期,但人家休會有其特殊功能,主要是讓議員回到自己的選區,與選民和地方機構團體直接接觸,了解最新民情。香港地方小,議員天天都可出入自己選區,根本毋須放「長假」讓他們接觸選民。而且很多議員都會趁這段時間外遊,而非做地區工作,稍後報章雜誌就會不斷出現他們外遊「晒幸福」的照片,納稅人看到都「眼寃」。
行政會議每年也放「暑假」,但梁振英上台後,已將原來的兩個月「假期」縮短為兩星期,立法會議員卻「側側膊」,無論建制派和泛民,都鮮有人提出要削減這項「既得利益」,與行政會議看齊。
其實減少立法會「假期」的大權操諸行政長官之手。按《立法會條例》第9條(2)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公布立法會的一般會期開始及結束的日期。另外,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每一會期是自行政長官在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開始和結束,換句話說,特首是可以主動決定立法會「延遲」結束會期,及「提早」開始會期的。不過立法會「礙手礙腳」,梁振英也許還嫌議員的「假期」太短,又怎會主動縮減他們的「暑假」,自找麻煩?
《社會議題》/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