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湯顯明酬酢風波

立會報告抨湯令廉署蒙污

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事件專責委員會公布報告,專責委員會指出,湯顯明沒有慎重審批公務酬酢開支,漠視以公帑款待賓客務須節約、避免奢華的原則,在審批公務酬酢活動的開支預算時,沒有處理社關處和策略研究組將酒品開支納入酬酢活動整體開支不當做法。

報告批評湯顯明沒有恰當地履行部門管制人員責任,公務酬酢款客態度亦不符合廉署廉潔奉公價值,破壞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聲譽蒙污,並指出,湯顯明任內公務酬酢活動中以烈酒款客的做法不恰當,因為即使是有分寸地飲用烈酒,也會令公眾產生出席的廉署人員在酒精影響下會否洩露公務機密疑慮,減損公眾對廉署的信任。

專責委員會又提到,湯顯明負責批核或有份參與決定送贈及採購各地官員禮物,認為他有關鍵重要角色,批評送贈昂貴禮物容易滋生貪腐風氣,湯顯明欠缺警覺性及作為廉政專員應持的謹慎態度,不符合廉署提倡的廉潔奉公的價值,破壞廉署形象,令廉署聲譽蒙污。

不過,報告中並沒有用上嚴厲字眼譴責湯顯明,因此何秀蘭、黃毓民、涂謹申、梁繼昌、郭榮鏗5名委員會成員未有簽署報告,他們將發表小眾報告。

另外,由於廉署拒絕提供資料,專責委員會未能推斷湯顯明在任內35次公務外訪及收受禮物事宜,有否違規或處理失當,但關注情況。

廉署發出回應聲明,稱在不影響有關刑事調查的情況下,已盡力協助委員會工作,並重申沒有蓄意隱瞞有關送禮清單的資料,並表示會就報告的建議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湯顯明透過律師回應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報告,不同意報告指他破壞廉署形象,認為事件歷時超過一年,被傳媒廣泛報道和評論,反問廉署聲譽怎麼會因他一人被動搖。他稱,報告沒有以「貪」字形容酬酢等事,無涉及私人利益或濫權,算還他一個清白。他又指出,報告無損他本人無隱瞞、無個人動機、無私相授受的個人誠信,算是還他一個公道。

但湯顯明承認在處理酬酢一事上有不足之處,就事件對廉署和廉署人員的影響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