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佈濫用個人資料調查結果,約1,200名受訪市民中,近半數在過去12個月曾被濫用個人資料,最常見是銀行,佔五成七,其次為電訊公司及健身或美容公司等。當中只有約一成受訪者作出投訴,其餘近九成受訪者,因個人資料由朋友提供,亦不願影響有關公司或員工而不投訴。
調查指六成七受訪者非常關注申請積分優惠卡時,被要求提供朋友或親屬資料,認為有關行為侵犯私穩。調查亦顯示不少人容易提供個人資料去換取方便,只有6%受訪者願意每月支付20元使用沒有廣告的電郵服務。公署認為要加強公眾教育,提醒市民不好好保護個人資料可能引致不良後果。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多個登記冊如婚姻登記冊、出生登記冊及商業登記冊等10個常用公共登記冊中,欠缺保安措施的安排,大部分的登記冊沒有酌情權批核和拒絕資料查核的要求,情況值得擔憂。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律師廖以欣表示,10個登記冊牽涉82條法例,但當中只有32條有提及公佈資料的目的,僅5條有訂立防止資料被濫用的措施。公署指,市民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資料及簽名樣式,可能被人用作直接促銷或數據開採,或者被人「起底」網絡欺凌,令當事人蒙受損失。 報告未能判斷有關安排是遺漏,還是深思熟慮的決定,但公署建議政府應設立架構或機制修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