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卓廷22日發表《用特權法查UGL事件的必要性》一文,廉政專員白韞六也在《明報》發表《回應》反駁,強調指李寶蘭被撤銷署任,「是一件單純的人事管理事件」若指與她負責調查梁振英涉嫌收取UGL款項而沒有申報的事件有關,是「極為嚴重但卻沒有實質證據」的指控。他說,政府現行規例下的署任職務有兩種,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及「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兩者有明顯區別,後者並沒有署任期完結後可獲晉升的含意,李寶蘭的署任,正是後者,當她2015年7月獲委以職務時,已獲清楚告知,「沒有半點含糊」。
白強調,所有貪污調查必須根據既定程序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在嚴密的監察制度下,廉署的調查工作不可能受到個別人士的干預,至於李寶蘭的署任及後來的撤銷,並不屬於實質委任,屬於白自己的權力範圍內,只是事前口頭知會行政長官,不需要他的批准,「又何來需要他的『默許』呢?」他又提出警告:「若任何調查仍未完結,議員在會公開調查相關個案,則有可能損害執法機構的調查,因此議員在立法會調查個別案件前,必須小心考慮,以保障執法機構調查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