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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物被捕

衞生署與警方今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拘捕一名41歲男子。有關藥物名為「Primovir」。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因應較早前有報道指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和警方於是加強巡查,今日在北角發現一間藥房售賣該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於是採取執法行動。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說,現時只有兩款新冠口服藥物供應香港,分別是由輝瑞香港有限公司(Pfizer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製造的「Paxlovid」(帕克斯洛維德),以及由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Asia) Ltd)製造的「Molnupiravir」(莫納皮拉韋)。這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也只有這兩款口服藥物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發言人強調:「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該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藥物,又指出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其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在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指明藥物(條例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主圖片:未經註冊的新冠口服藥「Primovir」。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