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處理網上售賣冒牌物品得益,較早時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海關在2020年9月接獲舉報,指一名男子涉嫌利用個人的銀行人戶口,為他人收取懷疑網上售賣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項,共約670,000元。在扣除其報酬後,該名男子將餘下款項轉帳至第三方戶口。
海關調查後,同年10月將該男子拘捕。
海關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因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發言人又說,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直接或間接是某人從可公訴罪行中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俗稱洗黑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百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