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律政司要求立法會讓5名立法會人員就廉署起訴梁國雄案作證並提交12份文件,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動議拒絕,唯在分組點票下,未能通過有關阻截的動議。姚松炎指出,議員言論原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可於會議暢所欲言反映民,毋須擔心法律壓力,是次將讓發言成為呈堂證供,或會被「以言入罪」狙擊反對派,將言論自由,議會言論若被追究會引起寒蟬效應。
公民黨郭榮鏗更指控辯雙方可藉「agreed fact(同意事項條款)」確認當事人的言論及出席,毋須大規模另申請12份文件,應保持普通法逾300年傳統,不應收窄議員言論自由。但主席梁君彥指由首屆立法會至今收到律政司8次相若請求而從未拒絕,亦已提供足夠資料予會方考慮,因此拒絕按民主派主張撤回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