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茵薇重提一樁舊事,被網民臭罵一頓,事件中,儘管陳茵薇有不是之處,但網民簡化事件以及媒體誤導事實的做法,卻是模糊了事件焦點,變成一場謾罵與洩忿而已。
整件事中,如果要數陳茵薇最錯的地方,就是沒有將養了六年的貓視作家人兒女般看待。試想想,若我們家裡有一個天生殘疾的小孩,我們會遺棄他,或是將他送給別人養嗎?應該不會吧!但陳茵薇卻由於家裡出現了一些情況,為了遷就這個情況,即一個將要誕生的小孩,於是選擇了放棄貓。如果陳氏將貓視作兒女的話,絕不會因為一個將要到來的小孩,而放棄目前的小孩吧!
然而,媒體先是有意無意地,誤導事件。本來,陳茵薇是因為自己對貓敏感,長期食抗敏感葯也要養貓,後來懷孕,不能再食,於是將貓交托友人照顧,打算待小孩大了,再接貓回家。但一些媒體卻將整件事描繪成陳茵薇因為怕小孩對貓敏感,所以干脆不要貓。於是,網民便沿著這個思維,一直指罵陳茵薇因為小孩而遺棄貓。事實上,小孩還沒有出生,她也找了朋友收養貓,批評是可以批評,但事件炒作成份更高。
人類視他們與動物之間的各種關係,我們稱「動物倫理」,在動物倫理的最高層次中,即視動物與人有一樣的權利,比如,生存權,免於受恐懼的權利;這裡不包括人類文明發展出來的選舉權等等。於是,按照這最高層次去思考,陳茵薇一旦獲悉懷孕不能食抗敏葯,導致不能再和貓共住,便應該中止懷孕,以免影響貓的生存。然而,又有多少人能夠做到這個層次?如果不成,這種報導的扭曲及語言的謾罵,只會更加扭曲問題,遠遠不能討論到問題的核心,徒費精力!
《社會議題》/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