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逃犯條例》修訂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政府撤回修訂,並提交另一草案,刪除現行條例中不涵蓋中國其他部分。田北辰表示,條例審議過程複雜,憂慮未能在立法會休會前完成,認為刪除現行條例中不涵蓋中國其他部分有迫切性。
田北辰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有關做法仍可讓政府按現行個案形式處理陳同佳涉台灣殺人案,但長遠應再修例,並以「外人移交,港人港審」理念,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永久居民日後牽涉境外的刑事案件。他又稱,此修例無追溯期,而且毋須豁免罪行9項經濟罪行,可消除港人包括商人、傳媒等憂慮。
對於建制派提出內會發指引,以換替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主持的做法,田北辰認為,按《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須考慮內會提出的指引,但並非必然要服從。
他指,若指引並非指定某一個人名,而是指明程序上,例如開了兩次會議都選不出正副主席,就交由第二資深的議員主持會議,如果再選不到,就交由第三資深的議員主持,認為這個做法民主派較難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