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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年5月1日全面實施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訂明於明年5月1日,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即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

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定運作細節的《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於上周四(11月3日)於立法會通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當時在立法會發言時沒有提及計劃的實施日期,表示會在稍後公布。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相關公告,環境保護署將於明年2月1日開始接受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而由明年5月1日起, 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
 
政府發言人又表示,於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這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發言人說,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旨在建立制度,以便妥善管理和循環再造本港產生的廢玻璃飲料容器,體現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及共同分擔環保責任的理念。環保署會於明年第一季為相關供應商安排簡介會,讓他們了解其法定責任,並會協助業界申請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及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以申請豁免。
 
今日刊登的公告共3項,包括:《〈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


圖片來源: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