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受賄、叛逃和濫用職權的案件,上午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判囚15年,其中徇私枉法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待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待刑2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待刑9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待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新華社》報道,王立軍9月17日和18日出庭受審,由於首日審判涉及「國家機密」,並未對公眾開放。據報法院認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在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海伍德的重大嫌疑,卻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案情嚴重,但王後來對公安機關偵破薄谷開來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案發揮作用,對他所犯徇私枉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且他叛逃後自動投案,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