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涉呃租津一案,在5月7日進行第11日的聆訊,傳召在80年代負責公務員福利政策的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作供。「平叔」指出,租津制度在70年代運作的時候有不足,原意為外籍公務員而設的條例,應用在本地公務員身上,就會使政府長期批出租津開支巨大,所以在90年改良政策,推行公務員自置居所津貼。
他認為,公務員能夠透過「對租」形式,把收取租得來的錢用作補貼供樓之用,這不但鼓勵本地有能之士加入公務員,也使他們能夠自置居所。麥、曾二人見到王永平作供後皆面露笑意,控辯雙方將於5月27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