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對草案提出20項修訂建議。時任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競爭法》條文的寫法若不加以修飾,日後有機會引起很多無謂爭拗;認為政府建議先豁免所有公共機構的做法欠妥當。王桂壎表示,現時條例草案參考了歐盟、澳洲及美國有關《競爭法》最好的部分,但3個最好加起來不等於真係最好。他表示,3個地方實行《競爭法》多年,應用上已相當成熟,但對香港而言則屬新事物,部分細節條文更可能令本地企業無所適從,要修飾下先可以成為一條好的條例。
條例另一爭議重點在於現時約500 個公共機構中,將有多少可以獲得豁免。根據政府建議,所有公共機構可先行獲得豁免,稍後再以附屬法例形式列明不獲豁免的公共機構名單。王桂壎認為,這種做法可能會令豁免範圍過大,建議反其道而行,先將全部公共機構納入規管範圍,再逐間考慮是否符合豁免原則,其間政府應徵詢與公共機構直接競爭的企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