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他在《施政報告》中沒有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訂下指標,是因為政府要做廣泛的研究,避免法例出現「盲點」,並保證法例有高安全系數。
李家超上午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來自選舉委員會界別的何君堯問李家超,為何在110項指標中沒有為《基本法》第二十三立法訂下時間性指標。
李家超回答說,他做事不喜歡反反覆覆,做完一件事又要再補救。「我希望為第二十三條立的法律,如果以內地的語言稱為『管用』,以我的語言表達則是『可以處理到我可以預計最極端的情況』。」
他續說:「如果你回想2003年的立法,當時可能都很滿足於當時的條文,因為當時的國家安全風險與現時不同,想像不相同,敵人不相同。國家安全是一個對敵的情況,對不對?是另外一種戰爭。」
他又說,基於法律條文的廣泛性,所以政府要做很廣泛的法律研究,避免出現「盲點」。
「我深信每個人都會有盲點,我們要補這盲點,紅隊的概念就是這樣。我們為甚麼要審視全世界的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看看有沒有一些盲點是我們未看到的,當我看過了所有盲點,我便會有點信心,對嗎?所以我們更加要求做一個符合國家要求,一條管用、有效的法律。現時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法千變萬化。」李家超說。
他又表示,過去的網絡攻擊和個人私穩的被利用,沒有達到現時的地步。假訊息也沒有達到現時的情況,「武器化到這個程度」。因此,香港需要一條真正能夠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
他說:「我所需要的這個國家安全法律是要有一個安全系數,這個安全系數要確保可以處理到我們有時候想像不到的威脅,這個安全系數要高。還有一點,我希望這個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第二十三條訂立出來後會有防範作用,我不希望受到威脅我們才去對抗。它不敢來襲,因為法例很有效,這個對雙方都好,所以這一條法例的準備工作一定要做到最好。」
封面圖片:李家超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回答議員就《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的質詢。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