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提出訴訟的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與兄長霍震寰和其他同案被告達成大和解,與訟各方經過4天商議後,終在庭上達成協議原則,毋須開庭聆訊,以免家人為爭產對簿公堂,內容保密。
代表原訴人霍震宇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在庭上表示,長房的兒子已簽妥協議,稍後二房與三房亦會簽署同一協議,如果有變卦,原訴人仍擁有權利,訴諸法庭,繼續以簡易判決程序,罷免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的執行人身份。法官潘兆初對與訟各方達成和解,感到高興,因為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
霍震寰在庭外說家人都想和解、和諧,相信大家都滿意安排,否則不會簽字,而他仍然是遺產的執行人,其他執行人亦無變動。霍震宇在庭外表示開心,形容現時家庭和諧,沒有不和,但他拒絕透露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