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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成員拒捕罪成 還柙候判

【本網訊】熱血公民成員22歲周敏,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於荃灣裁判法院再被裁定一項拒捕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警員的拘捕為合法執行職務,被告指當時並不知警員身份,辯稱欲尋找丟失的眼鏡是不合情理,裁判官認為,周敏可直接詢問對方身份,所謂在找眼鏡實屬掙扎,而當日的錄影片段可見被告在沒戴眼鏡的 情況下亦跑得很快,遂不接納其證供。

被告於去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來港出席政改方案簡介會期間,到會場及李飛所住的君悅酒店外示威,被控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拒捕罪。早前他已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今日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罪名成立,仍需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