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新聞採訪與寫作

無綫電視被罰

梁天偉點評:
通訊局裁定TVB壟斷旗下藝人,罰款90萬。當晚TVB新聞播出昔日周潤發的電視劇片段,以表揚TVB培訓藝員的功勞,有點不太恰當。因不是每一個藝人都如周潤發那樣多出鏡的機會和今日的成就。普通一個藝人取得TVB的藝員合約後,又沒有多大的演出機會,TVB有沒有考慮到他們的生計問題呢?

 

Background:

通訊局在本月19日裁定無綫電視(TVB)對非全職藝員及歌手的限制觸及反競爭,判罰90萬並需停止違規事項。

 

通訊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在09年接獲亞視投訴,指無綫電視對非全職藝員及歌手的不合理條款,阻礙其它電視台競爭。通訊局認為以下數點成立。

 

1.    其它機構播放藝員的節目要非原聲演出

2.    禁止出席其它電視台的宣傳活動

3.    接受其它電視台採訪時不說廣東話

 

Critics:

針對無綫電視(TVB)翡翠台當天晚上11時的報導,我們認為有以下不當之處。

當天的新聞報導下半節極具宣傳味道。該段新聞片段中離奇地加插了有關無線藝員訓練的宣傳,配樂,影像及風格都不像新聞。我們認為用大氣電波中的新聞時間做有關宣傳不恰當。
 
從新聞片到無綫電視總經理李寶安的訪問,都將培訓藝員及非全職演員合約掛鉤。無線的立場是要為自己培訓出的資產,即藝員作保護。
但大部份不合理合約都與培訓無關。當中最苛刻的是一騷合約,即無綫只承諾藝人會於合約期內最少參與演出無綫電視一個節目,但卻不可亮相其他電視台。

 

通訊局的裁決的目的是反壟斷,即使亞視藝員合約中有這些條款,因為亞視不是有絕對市場支配的公司,故不會受罰。湯家驊指通訊局可罰每年10%營業額,最高罰3年,所以90萬刑罰過輕。我們認為要真正反壟斷應該加發免費電視牌照,使電視大氣電波不被一台獨大。

Radio News Reporting JOUR 330
Section 1
Weekly News Presentation
Henry Ch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