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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積極事證 魏揚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認定,清華大學學生魏揚涉犯聚眾妨害公務、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毀損等罪,且有串證之虞為由聲押。但台北地院法官朱家毅、張少威、審判長彭慶文認為,無積極事證能證明他有犯罪嫌疑,裁定無保請回。

作為反服貿佔領行政院活動總指揮的魏揚,是這次學生運動第一名被聲押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