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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寵物寄養所充斥各區  漁護署執法不力

記者:鄧卓玲

本港約有600間各類寵物店,當中不少兼營寵物寄養服務,但領有動物寄養所牌照的不足一成。審計署數年前曾建議漁護署加強執法,但6年來領牌寄養所只增加約30間,市面上有大量無牌寄養所持續違法經營。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任何人經營動物寄養所業務,必須申領由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寄養所牌照,牌費每年為3,810元。無牌經營動物寄養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

2010年3月,審計署長發表報告,指在審查漁護署帳目時發現,截至2009年11月,全港只有25間寵物寄養所領有牌照,存在着無牌寄養所經營的問題。在審查期間,審計署曾抽樣視察4條街道,發現其中3條皆有無牌寄養所營業,無牌經營比率分別高達80%、75%和40%。審計報告指為更有效「保障公眾衛和動物福利」,漁護署需要加強執法,採取卧底和街上巡邏行動。

時隔6年,根據漁護署數字,截至今年5月,全港共有56個處所領有動物寄養所牌照,6年來領牌寄養所只增加31間。

雖然法例訂明提供寄養服務的寵物店必須領牌,但不少寵物店明知故犯。狗主梁小姐表示,有帶愛犬做美容的習慣,多數光顧一間在觀塘的寵物美容店,她知道該店提供寄養服務,但沒有領牌。也有狗主根本不知道原來法例有此要求。曾養狗的盧先生,多年前因要前赴內地,將自己的西施寄養到九龍城一間寵物美容店3天。他對記者說不知道經營寄養業務要領照,相信該店是無牌經營。

持牌動物寄養所Dogotel & SPA總監Billy Chan認為,政府最近建議將無牌售賣及繁育飼養狗隻的罰款,由2,000元提高至 100,000元,顯示政府開始關注動物權益;但無牌動物寄養所的罰款仍然維持2,000元,金額過低,違法經營者大可從利潤中扣除。政府應該緊貼市民對動物權益的重視,進一步修改法例。

漁護署不評論領牌數目多寡

漁護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沒有評論持牌動物寄養所數目持續偏低的原因,只表示該署在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懷疑無牌或網上經營動物寄養所的個案。過去3年,共有14宗涉及無牌或違規經營動物寄養所的成功檢控個案。

漁護署發言人又表示,該署人員會透過恆常及不定期巡查,檢視每間持牌寄養所,確保經營者領牌後遵守發牌條件,如有不當情況,會作出適當跟進。

寄養期間寵物受傷索償難

消費者委員會在2014年共接獲16宗有關寵物美容、寄養及善終服務投訴,當中包括有消費者光顧無牌動物寄養所後,發現其芝娃娃頸部有傷口,前腳亦有紅腫。但不論寄養所是否領牌,如寵物在寄養期間受傷,追討賠償問題經常困擾主人。有報導指曾有一名狗主光顧持牌寄養所後發現愛犬左眼受傷,追究時對方沒有交代受傷原因,又指「寄養條款」列明即因職員疏忽而導致寵物走失、受傷、患病甚至死亡,顧客最多只獲500元賠償,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大律師黎子健表示,寵物酒店「寄養條款」的作用是保障公司,但法庭會根據條款是否合理來作出裁決。寄養寵物受傷索償的訴訟結果,受很多因素影響,也要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定。而作為寵物主人,需提供足夠證據去証明寵物受傷的原因,但這方當然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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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漁護署列出的經營守則,動物寄養所須容許動物自由地走動和舒適地站立、坐下或躺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