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
本年二月五日,廣東惠州惠東縣商場大火,一名九歲男童涉嫌於商場四樓店鋪前玩打火機,其火種引致貨品燃燒,令火勢迅速蔓延至四樓及戲院。多數觀眾及時逃至商場地面,而部份觀眾因火勢太猛走避不及躲至廁所等待救援。火災造成十七人死亡,四名消防人員受傷,遇難者中年齡最小的僅是四歲。
九歲男童天真無邪的嬉戲釀成十七顆生命黯然消逝的悲劇,責任誰負,眾說紛紜。大概是頭條用詞著眼於男童的涉嫌程度,招來網絡上不少意見嚴厲指責男童罔顧後果的無知行為,受千夫所指且成為案件一大焦點。男童固然難辭其咎,可是,失火一責只屬這無知小孩?應否怪責這青澀稚嫩的心智?「熊孩子」、「小蝗」的背後揭示了社會的什麼問題?
報章字眼或放大了男童的罪愆,卻霾霧去建築物的安全設計的探討。據廣東惠州市官方的通報,經建築及結構等專家實地勘察後,發現該商場早已存在坍塌危險。據通報,商場是外牆密閉的水泥建築,缺乏通風窗除了嚴重限制灑水救援,更規限商場空氣流通量,氧氣入不敷支,銳減了受困人士的生存機會。更指內部建築規劃複雜,通道改建得窄狹彎曲,舉步為艱,而噴淋系統,逃生通道等內部防火設施於是次火災亦無發揮功能。為人震驚的是,如此簡陋、不合規格的土階茅屋竟然通過廿九次監督檢察,其日常監管的嚴謹性及寬鬆尺度受到質疑。由此可見,社會管制存在不少漏洞,疏於監測亦有過於寬鬆之嫌,各種不明朗的因素減低城市建築的素質,將大眾安全置於深淵薄冰,亦為是次火災責任擔當者之一。
東網日報訪問倖存者當時情況,指消防通道堆滿床褥、棉被等易燃貨品,僅能讓一人通過。據新華社報述,四樓多位目擊事發現場的商戶憶述,眼看火勢不大,但未有及時去滅火,導致火勢越來越大。有商鋪指出曾多次投訴消防設施不達標,消防通道長期被占用等安全隱憂,負責部門卻遲遲未有回應,唯忍受委肉虎蹊的事實,心存戒懼。是次火災顯示出市民對火種危險程度的意識不足,錯失滅火的黃金時機,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其二,缺乏有關的安全及防火意識,無論易燃與否都不應放置於逃生通道,應長期保持暢通,以保障逃生機會。其三,男童當時於店鋪門前玩火,難道四樓全層沒一人關心、留意到該行為的危險性?商場莫視安全規劃的重要性固然是可恨,但市民缺乏基本安全意識及防火措施是可悲,缺乏互相關懷之心更是可泣。
古語云:「有大略者不問其短,有厚德者不問其小疵。」寬容是種美德,但對孩子過份的憐恤和縱容,某程度上是種荼毒,缺乏自顧能力的港孩是活生生的例子。於中國一孩政策下,不少父母把子女呵護如珠,望子成龍的心態更不斷膨脹,予孩子飲之以瓊漿,灌之以醍醐,把寬容無盡的愛拱手付託,歡慶不責,悲憂不責。給予最好的寵愛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道德、安全、社交等基本個人成長教育,令孩子的行為、思想、心智難以健全發展。男童家長的溺愛扭曲成火災的一劃火花,置之不理結果使商場燃至死灰。
火之所以燃,乾柴為一要。
男童之嫌仍在警方調查中,依據中國法律,十四歲以下青年無須負上刑事責任,有人認為這對造成十七顆生靈塗炭的男童有過於寬容,阻嚇性低,但我認為這不僅是男童的責任,社會制度及監管的缺憾、資本家行商良心及社會責任的不足、以及最基層的家庭教育和意識的不健全,都應為此事負上一定的責任。然而,有人表示男童應受嚴厲懲罰,但無論判決如何,我認為他一時貪玩以致生命無辜消逝的沉重陰影,將永遠烙印於男童心裡,刺痛著內心的罪疚感,已是對他的最大懲罰。既來之,則安之,但願罹難者家屬能慢慢放下傷痛,亦希望社會更關注以上民生問題,以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作者:江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