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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收劏房租客水費 房東被判罰款5千元

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5項控罪,每罪罰款1,000元,共被判罰款5,000元。

水務署於2022年8月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轉介的個案,指在同年1月下旬至六6下旬期間,有人向新界元朗康樂路一劏房租戶5次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法例的房東提出檢控。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已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租戶或其處所的其他佔用人,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發言人指出,政府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而為協助業主或房東在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參加的業主可獲水務署豁免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以及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安裝獨立水錶的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水務署新增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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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政府提醒業主或房東切勿濫收租戶水費的宣傳資料。

圖片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