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生攻佔立法院六天,引起香港社會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香港的示威人士真沒有用,比如前幾年的反高鐵保衛菜園村運動中,只敢包圍立法會,就是不敢佔領。從而批評香港的運動欠缺膽色。老實說,香港跟台灣的情況非常不同,示威人士事前若沒有下決心把命賠上,都很難進行激烈行動。
在台灣,馬英九政府不積極回應學生的訴求,是否應該大加撻代,是一回事,但起碼在學生的評估裡(當然,評估可能有錯),這個由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總統,就是不敢以暴力的手法清場,因為,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清晨在天安門廣場發生的事,歷歷在目,誰敢重新導演這歷史悲劇?!然而,在香港,情況就不一樣了。
近年,香港警察暴力清場的情況並不陌生,早在2007年保衛皇后碼頭事件中,當時已有數十人佔據碼頭,並在碼頭絕食。但政府清場限期到來的一天,警方就出動大量警力,將一個個佔領碼頭的學生和市民抬上警車,過程中,更有一名警員死亡。還有在前兩年的的「絕念六四晚會」後,有市民在港島馬路靜坐,當晚就被警察抬走,後來更被起訴。此外,當台灣學生佔領立法院之後,即時有律師站出來組成義務律師團。但在香港,儘管港英時候培養了不少大律師,但又有多少律師會站出來呢?沒有了這些義務律師作後盾,一旦被告並進入法律程序,每一名被起訴者都要背負大筆的訴訟費,在在影響參與者的能動力。
當然,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使得港人不太可能攻佔政府機關的,就是他們具有比台灣人更重的「法治」觀念,不管這「法治」是否被殖民政權馴教而來,對港人參與運動的模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以上這一些,都窒礙了港人參與較激烈行動的可能性。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