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國際關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案件是理所當然,但不應被政治立場影響而作出偏頗的報道。他指,任何人在法治社會犯法,不論是否傳媒人或傳媒機構亦不會有特權或豁免。
湯家驊指出,涉及港區國安法的罪行極可能是一些門檻較高的罪行,執法當局要有相當足夠證據才行動。倘若不問情由,便指當局的行動是非法或是受政治驅使,這些指控對香港法制、法官、執法人員及香港人亦不公道。他表示,大眾應以平常心看待是次案件。如果任何人現時私下判斷,指案件是「莫須有」的行為,是對執法人員的侮辱。
被問及對於警方昨日只安排部份傳媒進入封鎖線內採訪的看法,湯家驊直言警方自行篩選傳媒作採訪的做法不理想。他指出,根據一般新聞自由的原則,採訪應該一視同仁,不應該分辨哪些傳媒可以接受。他又認為,只要有正式的記者證,又屬於傳統上大家熟悉的傳媒,不應該得到不同對待。
湯家驊就警方翻閱記者桌上資料一事亦回應指,倘若警方有合理懷疑,認為某些地方有犯罪證據,則有權搜查,惟這些證據與新聞資料有別,警方必要有合理解釋,否則可被申請禁制令。他亦指,執法人員的蒐證工作,不應超出手令的範圍,而桌面上如有私人物件,應被視為有私人管理權,需要另向法庭申請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