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港澳辦斥初選違法 選管會稱不構成立法會選舉程序一部分

民主派為協調立法會選舉舉辦初選,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譴責初選是對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干擾和破壞香港民主選舉制度,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公然挑戰,堅決支持依法查處。

選管會下午發聲明,表示香港法例並無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選管會指,選舉是嚴肅事情,選舉程序受選舉法例嚴格監管,公共選舉必須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發言人亦重申,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至9條,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以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的行為,均屬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七年。另外,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條,已遞交提名表格的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其提名。現行法例不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亦沒有所謂「棄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