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立會2016選舉「確認書」

法政匯思:港法律非人大詮釋

選舉主任拒絕港獨派人士參選引起法律爭議,法政匯思認為選舉主任是根據香港本地法例作拒選決定,而人大權力是詮釋《基本法》,不是詮釋本地法律。

法政匯思認為,《基本法》的文字和框架必須與《基本法》內賦予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共同解讀,而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這部分的地位,不能高於港人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