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岸

港擬修例移交逃犯 陸委會稱台灣不接受以「一中」前提交涉

政府提供文件予立法會,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兩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字句刪去,並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台灣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黃廷輝在台政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的記者會上,認為港府修例須審慎,並表明台灣不會接受任何消滅台灣國家主權的做法,並不會接受港府以「一個中國」的前提交涉。

台灣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表示,港府修例表面上是為了讓香港犯人引渡到台灣受審,但實際上把台灣納入中國司法框架,將包括在港的台灣人以任何罪名為由送到中國受審。徐永明又指,若修例通過後,將會影響到每年200多萬赴港經商、求學的民眾。

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則指,法務部向來對外是在「對等、尊嚴、互惠」原則下處理司法合作事務,強調如有不對等的司法請求,台灣當局會退回處理、不會接受。

(資料圖片:徐永明FB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