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表示,針對萬科近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未公開重大訊息,對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萬科完善訊息披露。公告指深交所亦向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因鉅盛華分別於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擁有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但至目前仍未按照訊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將相關備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複印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深交所又表示,萬科於7月20日披露《關於媒體報導的說明公告》稱,確於7月18日和19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向監管部門提交了《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但萬科於7月19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了《報告》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訊息。
深交所向萬科鉅盛華發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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