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在線】涉及南丫海難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指被告能提出可爭議理據,批准其上訴申請。
上訴庭法官麥偉德指出,案件背景特別,加上被告案中行為不涉及貪污或不誠實意圖,所以控方須證明被告犯罪意圖及行為屬於行為失當。他續稱,被告的品格、海事處當時的背景、案件是否需判即時監禁也有合理的爭辯空間,雖然即時監禁能夠反映罪行嚴重性,但被告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上訴庭,監禁刑期應短於他已服刑期。
案情指,蘇平治在2007年至2013年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涉嫌沒有執行海事處有關救生衣的新例,導致南丫海難肇事船上沒有配備足夠的兒童救生衣,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年6月被判囚16個月。
(案件編號:CACC186/2016)
記者/譚智穎 編輯/黃永佳 張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