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消委會與機電工程署合作,測試市面十款LED燈炮,發現不同型號省電表現差異大,有五款型號,包括Panasonic、萊德斯、LKKM、陽光牌及宜家家居的樣本,測試中,三款獲最高5分,最低一款僅獲2分。各燈泡在開啟三千小時後,只有一款仍然維持最初的光度,其餘型號的光度較原來下跌1.3%至28.2%。光度跌幅多於5%,即未能符合機電署LED燈泡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
當中陽光牌十個樣本中,有七個燃點三千小時後,光度已大跌或失效,同聲稱的三萬個小時相差甚遠。外殼絕緣距離未達標,在濕度高環境下,有漏電或短路風險。生產商則表示這款產品已經停止供應。
其中有三個樣本未能完全通過所有安全測試,LEDUS及歐麗兩個品牌的樣本,電路板只有基本絕緣保護,不符合雙重絕緣標準,LEDUS樣本的燈泡帶電部分,與金屬外殼絕緣距離未達標,在高濕度環境有漏電或短路風險。消委會批評LEDUS這款8W燈泡設計欠佳。生產商稱該型號已停止生產及供應。
另外,消委會指Panasonic LED燈泡在本港供電電壓220瓦特下量得的功率及最初的輸出光度,比其標註的低超過10%,其代理商向消委會表示,其聲稱的功率及輸出光度是在230伏特下量得,而標示功率時採用四捨五入方式,故實為9.5瓦特。消委會呼籲代理商及廠商在標示LED燈泡的功率及輸出光度等數值時,應採用在本港的220伏特電壓下量得的數值,並準確地標示實數,否則應加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