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30款外置充電器,當中3款的電能與標示相差超過40%,1款在使用26次後便已報廢,9款未能完全通過安全測試,已經將結果交予海關跟進。
消委會測試30款外置充電器,其中7款的外殻阻燃能力不足,被火燒30秒後,繼續燃燒超過一分鐘,使用時有機會因短路而起火。消委會建議,完成充電後應盡快把插頭拔出,若發現充電器過熱及電池膨脹,應停止使用。
消委會又指,一般會以產品標示的電容量,判斷充電器的電量多少,但這個數字只是充電器內的電池總電容量,不是充電器實際可輸出的電容量。以1款電池電壓3.7V及標示電容量10000mAh的充電器為例,在輸出電壓5V下,可輸出的電容量不多於7400mAh。
消委會模擬充電器用了一年後的電能表現,在重複充電、放電100次之後,大部分樣本電能跌幅少於百分之十。消委會已經將部分與產品聲稱有明顯差異的測試結果,交海關跟進,又建議政府加強監管。消委會提醒市民盡量不要將充電器充滿或放掉所有電源,亦應該將充電器放在陰涼的地方,避免電池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