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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首次引用「傳播權利」條文 檢走過千部懷疑非法串流裝置

海關今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侵權活動,在深水埗和元朗檢獲約1,200部懷疑非法串流裝置,6人被捕。今次是《2022版權(修訂)條例》實施以來,海關首次引用「傳播權利」打擊侵權活動。

海關的行動包括突擊搜查10間分別位於深水埗和元朗的店鋪。檢獲物品除懷疑非法串流裝置外,還包括一批電腦和影音器材,估計市值共約140萬元。

被捕6人包括3名店主和3名售貨員,年齡介乎25至39歲。

海關發言人表示,較早時接獲版權擁有人舉報,指有零售店鋪向顧客提供非法串流裝置,即電視機頂盒及特定應用程式,以用作收看侵權影視作品,涉嫌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經深入調查及在版權擁有人的協助下,今日採取行動。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發言人又表示,今次行動是自《2022版權(修訂)條例》實施以來,首次引用「傳播權利」(communication right),打擊涉及非法串流裝置侵權活動。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參與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活動。市民亦應尊重知識產權,不要購買任何非法串流裝置。非法串流裝置所連接的不知名網站可能附有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為用家帶來風險。

「傳播權利」源於1996年制定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一種專有權利。簡單而言,「傳播權利」賦予版權擁有人專有權利,讓他們可以使用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版權作品。

海關發言人指出,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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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海關展示部分檢獲的懷疑非法串流裝置。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